生产备案凭证编号:粤穗食药监械生产备20200346号
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:粤穗械备20202267号
本品符合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(2020)352号文件《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》要求。
(一)病毒采集管。
管帽和管体为聚丙烯材质,螺旋口可密封,松紧适度。管体透明,可视度好。试管外径(14.8±0.2)mm×(100.5±0.4)mm, 管帽外径(15.8±0.15)mm,高度(12.5±0.5)mm。容量企业定标10 ml,内含6ml胍盐病毒灭活剂的保存液。保存液带有易于观察、辨识的颜色(红色),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,方便取样。
(二)采集拭子。
选用尼龙材质的拭子,且柄部为ABS塑料。折断点位于距拭子头顶端3cm左右,易于折断。
产品特点:
适用于新冠病毒核酸5合1、10合1混采
灭活型病毒保存液,使用安全,可常温运输样本
保存液具有裂解作用,可增加核酸提取量